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
贵阳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贵阳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信用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并授权乙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各类征信系统中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职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乙方核给的信用额度将扣除甲方在他行的信用额度)。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甲方主卡申领人可申请为其符合乙方发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副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对主副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若您成功申领信用卡,您的账户变动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您。
二、使用
1.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上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在用卡时应使用该签名或交易密码。因签名或密码保管不当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先激活后使用,可通过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手机短信、微信、官网或柜面激活。甲方如需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需提前办理电子现金圈存交易,电子现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电子现金圈存交易视为透支消费。
3.甲方应妥善保管卡片密码,所有使用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进行的交易,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非接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芯片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4.信用卡取现受限于甲方核定的取现额度,且乙方人民币账户每卡每日在境内或境外中国银联联网自动柜员机(ATM)上的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取现手续费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5.甲方持卡进行非现金或消费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短为25天(即账单日当天消费),最长为56天(即账单日后一天消费),持卡人透支支取现金及未全额还清账单款项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的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乙方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6.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本期最低还款额或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的,视为逾期,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最低5元,按月计收)。甲方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其信用卡的使用。
7.甲方因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补发新卡时需缴纳工本费、加急费、挂失手续费。
8.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含电子现金账户)。
三、对账单
1.乙方定期向有收付交易发生的甲方提供对账单,并列明甲方账户截止对账单日的交易金额和到期还款日。甲方应及时对账,如对对账单有疑问或有异议,应自账单日起3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要求更正,否则视为甲方收到对账单且对对账单的信息无异议。甲方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或收入资料有变更,应及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于每月指定的日期(账单日)印送对账单,当月内没有任何交易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自账单日起15日之内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向乙方查询。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
四、还款
1.全额还款:甲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乙方自动扣款。还款顺序为:上期欠款、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手续费等)、透支取现款、透支消费款、电子现金圈存款。
2.最低还款额还款:甲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乙方自动扣款。最低还款额为消费金额的10%加其他各类应付款项。计算方式: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款的10%+预借现金交易款的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的100%+费用和利息的100%(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3.分期还款:单笔消费金额超过500元和账单累计消费金额超过500元可申请等额本金分期还款(房地产类消费除外)。
4.容时:3天。即在到期还款日后三天内全额还款的,属于正常还款。(每日21点后的交易属于次日交易)
5.容差:20元(含)。即还款额少于应还款额20元以内的,属于正常还款。少于20元以内的未还金额自动计入下期账单。
五、挂失
1.信用卡如遗失、被窃或其他遭甲方以外的其他占有的情形,甲方应致电乙方客服电话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为挂失生效。信用卡挂失补卡后,乙方为甲方补办新卡。(电子现金不予挂失)
2.乙方受理挂失前产生的经济损失可归责于甲方的由甲方承担,挂失生效后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可归责于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乙方调查情况导致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
1、信用卡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甲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而解除。若甲方不愿意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办理销户申请。否则,乙方视同甲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并为甲方更换卡片。对有效期内未启用、有逾期记录或到期前一个月内卡片状态异常的信用卡持卡人,乙方有权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2.甲方办理销户申请后应将信用卡交回乙方,并办理正式销户手续。甲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需一次清偿。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如账户内有多余电子现金存入,柜面操作人员有权自行直接发起圈提交易将IC卡电子现金账户剩余的余额圈提到主账户,有电子现金未达账的,待结算周期后,方可办理销户。销户结清后,甲方应妥善保管卡片或是将卡片磁条和芯片剪损作废,因保管或剪损不当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因法律法规禁止、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有权停止、取消或终止信用卡及其提供的服务。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信用卡,对违反《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乙方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追回欠款,或可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并通知其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一次偿还。甲方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未能足额偿还并经乙方两次催收未归还,乙方可视为甲方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和办理相关业务的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甲方有关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乙方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6.乙方有权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信用卡、盗用信用卡、冒领冒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利用卡片在互联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进行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7.甲方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可由双方自行解决,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款项。
8.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ATM)以及特约商户POS机上使用信用卡,应遵守乙方、收银单位以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9.甲方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信用卡,应遵守乙方有关规定。遵守有关自动柜员机网络、组织的规定。
10.信用卡只限申请表中所列的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
1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的变化对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
12.为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乙方将所用发卡系统外包给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数据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经乙方综合评估,银联数据公司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较好地完成外包需求。乙方在外包协议中明确了银联数据公司在客户交易数据信息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乙方终止外包的,银联数据公司有义务将乙方数据交回乙方,并在其公司系统中销毁甲方交易数据及其副本。
七、本行可采用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预留手机短信等任一方式履行公告或告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约及所依据的《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持卡人同意接收本行信件、电子邮箱、短信、彩信、电话等方式向本人发送信用卡及贵阳银行其他业务的相关信息。若甲方对相关变更有异议,有权在相关变更发布后60个自然日内注销信用卡。
八、乙方与甲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乙方《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已完全知悉并了解本合约各项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合约和《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
贵阳银行信用卡费率表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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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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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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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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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50元/张;附属卡:25元/张。首年免年费,每年刷卡3次或消费金额累计满5000元免当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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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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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100元/张;附属卡:50元/张。首年免年费,每年刷卡6次或消费金额累计满10000元免当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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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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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500元/张;附属卡:300元/张。首年免年费,每年刷卡6次或消费金额累计满10000元免当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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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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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2000元/张;附属卡免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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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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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按提现金额的1%收取(最低人民币2元/笔,最高100元/笔);境外: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通过银联网络取现,按提现金额的3%收取(最低人民币15元/笔,最高1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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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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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金额的5%收取(最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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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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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利率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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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换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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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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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卡;加急:4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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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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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卡;加急:4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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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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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卡;加急:7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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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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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卡;加急:7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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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
换卡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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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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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卡;加急:4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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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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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卡;加急:4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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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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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卡;加急:7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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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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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卡;加急:7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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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快递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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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卡,如选择特殊方式,费用按快递公司标准收取。首次办卡、到期续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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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制账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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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份。索取3个月内(含当月)账单免费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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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单调阅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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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副本:50元/份;国外消费暂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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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证明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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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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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账单
分期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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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1.20%;6期:2.70%;9期:4.05%;12期:5.40%;18期:9.00%;24期:12.00%; 36期: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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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城
分期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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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1.05%;6期:2.10%;12期:4.20%; 24期: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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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期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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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2.10%;6期:4.05%;9期:6.08%;12期:8.10%;18期:13.50%;24期: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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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收费如有变动,请以我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