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贵阳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询证函,本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询证函回函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一、纸质函证
(一)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受理方式。
(二)受理要求
1.注册会计师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所列示的函证格式,并按要求填写。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2.纸质函证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须分别询证。对于无需询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含“备注”栏位),注册会计师须斜线划销;需询证但无数据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含“备注”栏位),须填写“无”;
3.我行询证的业务范围以注册会计师发出的“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如“函件收件人”为“贵阳银行遵义分行”,我行将对被询证单位在贵阳银行遵义分行的业务情况进行询证。
4.询证须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的预留银行签章,函证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预留银行签章或公章)。询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函证须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
5.因被审计单位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手续费,注册会计师须配合我行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缴纳函证手续费;
6.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函证业务的,须向我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原件。
7.对于不符合上述基本填写要求的,我行将对询证函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我行将视情况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三)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由总行和一级分行集中处理,询证受理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贵阳银行函证受理机构一览表》。
(四)集中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1月1日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贵阳银行服务价目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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