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

业务介绍: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温馨提醒: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得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提承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 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在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我行于2004年10月18日正式开办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互为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代理兑付行除了全国城市商业银行3629个网点外,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全国8800家所有对公业务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