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
乙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个人客户)、乙方(贵阳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账户支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账户支付”指甲方已开通乙方直销银行或手机直销银行的前提下,建立指定电子账户与乙方的签约关系,以指定电子账户为支付凭
证,凭电子账户交易密码、动态密码等验证要素在乙方网站上完成资金划转的一种支付方式。
“电子账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移动终端、柜面等。
“手机号码”指甲方在开通乙方直销银行或手机直销银行(自助签约)预留的通知手机号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用于“电子账户支付”签约的电子账户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
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及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甲方在首次使用“电子账户支付”时,需提供以下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账户账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并同意将
指定电子账户账号与乙方建立签约关系。乙方保留变更上述信息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三、“电子账户支付”签约成功后,甲方凭交易密码、动态密码及辅助验证要素(由乙方确定)提交交易指令,乙方按交易指令从甲方签约电子
账户上扣划资金。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账户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电子
账户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销户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密码(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账户交易密码和手机动态密码)、泄露电子账户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在使用“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过程中,如连续发生六次交易失败,则乙方将立刻锁定甲方“电子账户支付”签约关系(即暂时中止甲方
的支付),直至甲方主动解除锁定状态或T+1日后自动解除锁定状态。
六、甲方可通过乙方直销银行、手机直销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电子账户支付”业务签约情况并对签约状态、支付限额进行管理。在任何情况
下,甲方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乙方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乙方保留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设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额的权利。
七、甲方不得利用“电子账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
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
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解除本协议;
(3)对甲方签约电子账户进行中止支付处理。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乙方若因以下原因未执行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签约电子账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2)甲方签约电子账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3)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4)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对于由于乙方可控制范围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以及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造成
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结算服务,依据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服务及费
用扣收的争议均由甲方与商户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甲方可通过乙方直销银行或手机直销银行或柜面主动发起解除“电子账户支付”签约关系的申请。
“电子账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乙方提供的服务受甲方签约电子账户(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由于止付、有效期到期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签约
电子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确认接受时刻即告成立并生效。
乙方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一经
发布即视为甲方已收到。甲方在乙方公告后继续办理电子账户支付业务的,视同已接受有关本协议、电子账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