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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得利”产品购买申请
本人在此同意并确认: 1.本人承诺并保证上述购买产品的本金是本人自有或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交易账户状态维持正常且账户余额充足。本人将该资金用作本交易以及本人订立和履行本申请书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也不违反任何管辖本人或本人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和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本人和/或本人资产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2.本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有效,上述申请系本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已认真核对本申请下相关交易具体内容,确认无误,贵阳银行有权对本申请及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3.本人了解并同意本人所购买“爽得利”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以贵阳银行出具的通用凭证为准。 4.在本人签署本申请之前,贵阳银行已就本申请表、产品内容等向本人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经本人充分审阅及与贵阳银行协商讨论,本人对产品性质及内容均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5.由于本产品按双方约定方式提前支付利息,故不允许部分提前支取,如遇特殊情况需全额提前支取本产品的,贵阳银行有权直接在本金中扣回预付利息,支取时利息根据实际存期按购买“爽得利”产品当日的贵阳银行定期挂牌利率向下靠档计息(如:满3个月不满半年的,按购买日贵阳银行3个月定期挂牌利率计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本条即为本人授权贵阳银行扣回预付利息文件。 6本产品系预付利息类存款产品,利息已提前支付,故本产品质押担保金额不得高于本金扣除所有预付利息后的金额。 7.本人若作为购买“爽得利”产品所使用资金的账户所有人的代理人签署本申请的,承诺已取得账户所有人的授权,因签署本申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及账户所有人承担。 8.本人确认:经本人签字且贵阳银行审核同意并在本表上加盖银行印章后,本表所述业务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起生效,并对本人和贵阳银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表与贵阳银行出具的通用凭证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通用凭证为准。 9.争议解决:购买人与贵阳银行之间因本产品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贵阳银行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