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卡密码网上直接支付协议
贵阳银行卡密码网上直接支付协议


      一、 本协议所称“贵阳银行网上直接支付”(以下简称“直接支付”)是指:贵阳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甲秀卡或其他卡种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客户)无需登录网上银行,以甲秀卡或其他卡种为支付凭证,凭密码在我行网站完成网上购物支付的操作过程。

      二、  客户进行“直接支付”时须首先根据本网站的提示,阅读并接受本协议。

      四、  在“直接支付”方式下,甲秀卡或其他卡种、密码是我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唯一依据,客户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卡号和密码,如有遗失或泄露应及时修改密码或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五、  在“直接支付”方式下,所有卡号与密码相符的指令均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我行根据客户的指令将客户卡内的资金划转到商户账户,执行该指令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客户承担,如因此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直接支付”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  客户在使用我行“直接支付”服务时,应按照我行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我行“直接支付”仅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B2C支付服务,客户不得以与特约商户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我行的款项。

      八、  我行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客户指令的,我行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我行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客户签约卡资金支付能力不足;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我行的情况。

      九、  我行有权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情况改进有关网上支付平台的服务项目,但在做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十、  签约人如有违反贵阳银行储蓄卡章程、领用协议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贵阳银行有权取消签约人该项服务。

      十二、  客户就我行“直接支付”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6033”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如未尽事宜,应依照我行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四、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人已阅知并承诺信守贵阳银行甲秀卡章程、领用协议、《贵阳银行卡密码网上直接支付协议》,因本人违反上述章程和协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全部责任。